延庆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先后隶詹事院、徽政院、储政院,掌修建佛事。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置,文宗天历元年(1328)罢。二年复立。设使二员,同知一员,副使二员。
官署名。元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84年)置,隶詹事院。秩正三品,掌修建佛事。设使二人,同知一人,副使,典簿各一人,照磨一人。三十一年(公元1294年)隶徽政院。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置詹事院,别立延庆司,置卿、丞等。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改隶詹事院。天历元年(公元1328年)罢,次年复置。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先后隶詹事院、徽政院、储政院,掌修建佛事。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置,文宗天历元年(1328)罢。二年复立。设使二员,同知一员,副使二员。
官署名。元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84年)置,隶詹事院。秩正三品,掌修建佛事。设使二人,同知一人,副使,典簿各一人,照磨一人。三十一年(公元1294年)隶徽政院。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置詹事院,别立延庆司,置卿、丞等。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改隶詹事院。天历元年(公元1328年)罢,次年复置。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掌祭祀、宴饮时各种舞蹈的教授及演出,下设司舞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
官名。清朝光绪七年(1881)设。驻德使臣兼。正二品。十三年,改驻俄兼。二十三年,复旧。三十一年,始专设出使大臣兼办保和公会事宜。辖爪哇总领事、泗水、苏门答腊领事各一员,参赞官、通译官、书记官等。
即“丹书铁契”。
蒙古语,意为“管城者”。又译“八刺合赤”。元朝城防人员及其官长均称此。怯薛中亦有此职,掌宫门守卫。大都城门尉,例由怯薛八刺哈赤充任。
参见“皇史宬”。
又译“吐里”、“秃鲁”。辽、金管理边疆诸部族的官职,掌词讼和防察背叛等务。元初沿用。官名。金置,从七品,掌部落词讼,防查违法等事。见《金史·百官三·诸秃里》。
官名。明、清钦天监皆设为长官,明设一人,清设满、汉各一人,俱正五品。又,明朝太仆寺、苑马寺所辖诸牧监,亦各设监正一人,正九品。
官名。见“刑部照磨”。
官名。唐朝吏部格式司长官,掌选人选格、历状及其式样。参见“格式司”。
警察职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京师各级审判厅成立后,法部规定,司法警察有协助检察厅执行检查之责;巡警厅长官于执行检察任务时,与检察厅长官有同等职权,但如果系检察厅所及办者,须听任检察官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