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参赞”。
官名。明置,为旗手卫的长官,掌大驾金鼓旗纛,帅力士随驾宿卫。
官名,为西域都护、西域长史属下的武官,掌领兵护西域诸国。参看“西域长史”条。
见“十光将军”。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八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右军都督府,五城兵马司,在京留守右等八卫、荆、襄、楚三府长史司,宣州等五卫等处
宫内给使名。宋置于内侍省,以内侍亲属充任,以十年为限。辽三班院中亦置,其地位在都知之下。
官制用语。宋朝用以确定官员俸禄、品秩的阶官。唐朝前期,官员皆依品领俸。代宗大历十二年(777) ,始改以官定俸,自三师、三公至参军、文学博士、录事,月给一百二十贯文至十贯文。中期以后,三省、六部常以他
官名。十六国汉置,郭猗曾任此职。参见《晋书·刘聪载记》。
登记官吏之名策。后借指出仕做官。《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策名委质”。孔颖达疏: “古之仕者,于所臣之人书己名于策,以明系属之也”。《文选·李陵答苏武书》: “勤宣令德,策名清时。”
官署名。即户部度支司,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度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