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支使司
官署名。清末东三省所属之办事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掌主财政。各设度支使一人掌司事,下设佥事、科员及一、二等库官协助办事。宣统元年(1909),黑龙江省裁,其事隶民政使司兼理。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设于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主官为度支使,秩正三品,掌管一省财政。下设佥事、科员及一、二、等库官。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省黑龙江一人,隶民政司兼理。参见“交涉使”。
官署名。清末东三省所属之办事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掌主财政。各设度支使一人掌司事,下设佥事、科员及一、二等库官协助办事。宣统元年(1909),黑龙江省裁,其事隶民政使司兼理。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设于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主官为度支使,秩正三品,掌管一省财政。下设佥事、科员及一、二、等库官。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省黑龙江一人,隶民政司兼理。参见“交涉使”。
①公文制度。唐朝敕书皆用黄纸,下两省议决,凡有更改,再以黄纸贴之,故名。宋朝奏状、札子皆用白纸,有意所未尽,别以黄纸书写附贴于后,亦名。明崇祯时 (1628—1644) 由官员本人摘取奏疏要点,书于黄
官名。清末各官办铁路长官或副长官。光绪年间兴办铁路,各路多于督办下置总办,三十三年(1907)始独置。一至二人不等。无品级规定。总司该路事宜。
隋制,尚书省三十六侍郎,分司曹务,直宿禁省,如汉尚书台之制。唐制,“凡尚书省官,每日一人宿直,都司执直簿一,转以为次”(《唐六典·尚书都省》)。宋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并在尚书省置押宿官。元丰四年
官署名。北齐始置,九寺之一,为国家最高审判机构,掌决正刑狱,置卿、少卿、丞各一员,有功曹、五官、主簿、录事等员,属官正、监、评各一员,律博士四员,明法掾二十四员,槛车督二员,掾十员,狱丞、掾各二员,司
使职名。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遣中书令张九龄充河南开稻田使,于许、豫、陈、亳等州置水屯。
官名。金置,为太医院的佐官,秩从六品。
官名。即仓部员外郎,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仓部员外郎。
即“小内史下大夫”。
掌记载皇帝言行之官员。自汉朝以后,皇帝皆修记其言行的起居注。魏晋及南朝多以著作郎兼司其事。北魏设起居令史,又别设修起居注、监起居注等,始有专官。隋内史省(中书省)设起居舍人。唐、宋又于门下省设起居郎,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宫内给事官。永安建制始设,分左、右,各二人,职同检点。掌守天王府朝门(天朝门)。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天王府,为天王府的守门官,员额左右各二,共四人。官阶为职同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