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录事
官名。唐代三京府、援三京府所置的凤翔等六府、上中下都督府,均置录事,其职掌同“州录事”,其地位低于司录参军或录事参军。
官名。唐代三京府、援三京府所置的凤翔等六府、上中下都督府,均置录事,其职掌同“州录事”,其地位低于司录参军或录事参军。
官署名。辽朝和金朝初期均置。辽为南面官,掌钱币铸造等事。金太祖天辅七年 (1123) 以平州为南京,以钱帛司为三司。太宗天会九年 (1131)又置于黄龙府,设都管勾等官。官署名。辽于长春路、辽西路、平
官名。辽朝北面官,北枢密院官员,低于知北院枢密副使事。官名。辽置,为北枢密院副贰长官,与北院枢密使等长官共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辽)军马皆归其管。见《辽史·百官志一·北面朝官·契丹北枢密院》
试务机构名。国民党政府设于各种典试委员会,办理考试事务,考试完毕撤销。在举行特种考试或临时考试时也可以不设试务处。
官名。春秋战国楚置。掌军政,领兵征战。相当于别国的司马官。《左传·桓公十一年》: “莫敖患之。”杨伯峻注: “莫敖,楚国官名。即司马。此时之莫敖,盖相当大司马之官,但以后楚又另设大司马、右司马、左司马
官名。金朝置,原为女真部落统军首长。金建国后,成为统领女真千户的千夫长称号,也用为荣誉爵号。官名,金置。金代部族之长称孛堇,行军则称猛安(清朝改译作明安),既是组织名,也是该组织的首领。《金史·百官三
官署名。为审理诉讼案件的机关。清朝末年在京城设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并在各省县设高等、地方、初级各审判庭。民国因之,国民政府改为法院。
①帝王宫中执事的女性官员的合称。历代均置。品位名目不一。汉分十四等,顺次名昭仪、婕妤、美娥、容华、美人、八子、充依、七子、良人、长使、少使、五官、顺常、无涓。后赵先有十八等,后增至二十四等; 东宫十二
官名。隋朝行台省食货监次官,置一员,视从八品。
官名。见“国舅乙室已大翁帐详稳司”。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齐右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司右下大夫属官,随从皇帝出征,刘雄任此职时,曾兼理小驾部下大夫事务。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齐右”。官名。《周礼》夏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