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佐
魏晋南北朝时期诸公、军府幕僚佐吏通称。《宋书·礼一》“司徒、征北、镇南三府佐。”后世亦指知府之佐官,如同知、通判之类。
吏员名。汉置,《居延汉简》10.32(甲34)为汉代张掖太守文书签署,府佐在守属之次,其地位相当于给事佐。此职为《碑》、《传》所未见。
魏晋南北朝时期诸公、军府幕僚佐吏通称。《宋书·礼一》“司徒、征北、镇南三府佐。”后世亦指知府之佐官,如同知、通判之类。
吏员名。汉置,《居延汉简》10.32(甲34)为汉代张掖太守文书签署,府佐在守属之次,其地位相当于给事佐。此职为《碑》、《传》所未见。
科举名。又称南北通注铨法。分见 “北选”、“南选”。
郡门下吏名。见“州斋帅”。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武平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北魏置。为后官女职,亦称“内傅母”,位在诸监之上。《王遗女墓志》: “又进尝食监。”“故超升傅姆焉,又赐品二。”(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三四)。
官名。明朝各卫镇抚司设,二人,从五品,掌本卫军士之事。
官名。又称“大士”。详“大士”。官名。春秋时卫国设置,《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有“士荣为太士”的记载,杜预注:“太士,治狱官也。”
国立学校名。唐朝国子监置,设博士、助教、直讲,掌教七品以上及侯、伯、子、男之子为生者、庶人子为俊士生者,另有典学等属员; 通四经业成,上于尚书省吏部,试登第者,加阶放选。
官名。隋朝太子右宗卫长官,置一人,正四品上,掌以宗人侍卫; 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太子右武侍率。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又改为太子右宗卫率。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太子右司御卫率,中宗神龙元年(
亦作“官僚”。① 即官吏。《国语·鲁语下》:“今吾子之教官寮。”《北史·卢楚传》: “官寮多不奉法,楚每有纠举,无所回避。”② 官员之公务。《国语·楚语上》: “官寮之服,于是乎临之。”
官名。东汉属少府,秩六百石。员一人。掌宫中币帛金银诸货物。三国时魏沿置。据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中藏府令六百石,七品,属少府,有丞,职掌同。吴国亦置。晋分置“中黄左、右藏令”。官名,汉置,属少府,俸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