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佐
魏晋南北朝时期诸公、军府幕僚佐吏通称。《宋书·礼一》“司徒、征北、镇南三府佐。”后世亦指知府之佐官,如同知、通判之类。
吏员名。汉置,《居延汉简》10.32(甲34)为汉代张掖太守文书签署,府佐在守属之次,其地位相当于给事佐。此职为《碑》、《传》所未见。
魏晋南北朝时期诸公、军府幕僚佐吏通称。《宋书·礼一》“司徒、征北、镇南三府佐。”后世亦指知府之佐官,如同知、通判之类。
吏员名。汉置,《居延汉简》10.32(甲34)为汉代张掖太守文书签署,府佐在守属之次,其地位相当于给事佐。此职为《碑》、《传》所未见。
官署名。①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又作“会稽司”。初名“内官监”,顺治十七年 (1660)改“宣徽院”。康熙十六年 (1677) 改会计司。掌本府帑项出纳及庄园地亩之事,兼办选用宫女、太监等事。设郎中
北魏“内都坐大官”的省称。
官名。唐朝将作监所领太阴监属官,置一员,正八品上。
官名。北齐置。见“白间局”。
八旗官学名。每旗设一官学,共四所。设管理大臣十人,于满洲一、二品大臣内特简;参领六人,章京四人,掌检察事务;清书(满文)教习八人,骑射教习八人,掌教学生。
在宫内任职之臣的泛称。《汉书·霍光传》:“令故昭帝侍中中臣侍守王。”
即清朝于盛京(今沈阳)所设之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详见“盛京户部”等。清代入关以后,其原设于盛京的六部均移至北京,仅以内大臣司留守之任,下设户、礼、兵、工四曹。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设礼
官名。即汾祠丞。
官场用语。宋朝乡试、礼部试、殿试皆名列第一,称三元。即解元、会元、状元。但能连中三元者极少,如明朝仅商辂一人。宋代称连中解元省元与状元者为三元;明清时称连中解元、会元、状元者为三元。科举时代三元之人数
官名。北齐置。属太子左、右卫坊,下统太子骑官备身副都督、太子骑官备身五职、太子骑官备身等,掌东宫骑官,负责侍卫。从四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