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年劳补官法

年劳补官法

宋朝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俗称出职法,亦称流外出官法。吏人任职至法定年限,可补授将仕郎(迪功郎),并可免铨试直接注授差遣。枢密院、三司吏人,可补三班借职以上武官; 内廷诸司主吏、三司大将,可补三班借职等。非年劳补官者,通常不得注授差遣。


宋代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亦称流外出官法或出职法。内外各司吏职和各路监司、各州的吏人,任职至规定年限(理满一定的选限),可补授将仕郎(或迪功郎)的散官,亦可免铨试直接注授差遣,出任主簿、县尉、奉职、借职等。如秘阁典书、楷书,并补正名后理,七选出簿、尉;都水监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奉职,大宗正司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借职。

猜你喜欢

  • 左监

    官名。汉代廷尉有此官,掌刑法。《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后汉书·百官二·廷尉》:“正、左监各一人;左平一人,六百石。”注:“掌平决诏狱。”

  • 佥储政院事

    官名。元置,为储政院的佐官,员额二人,秩从三品。

  • 兵马大元帅府

    见“兵马大元帅”。

  • 彰愍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

    官署名。辽朝南面官,掌彰愍宫汉人军民之政。亦称“彰愍宫汉人行宫都部署司”。

  • 方略吏

    官名。汉朝县府属吏。晋朝沿置,员四人。官名,为州县佐吏,掌参与谋划,任位特殊。《后汉书·何进传》:“使洛阳方略武吏司察宦者。”晋沿置,员四人。

  • 可敦

    突厥——蒙古语,又译合屯、哈敦,汉译“皇后”、“娘子”。蒙古大汗正妻及主斡耳朵的妻子称可敦。

  • 营缮所

    官署名。宋朝始置。徽宗宣和五年(1123)罢,职事并归将作监。明初曾于工部下复设将作司,洪武二十五年(1392)改将作司而置。设所正一人,正七品,所副二人,正八品,所丞二人,正九品。多以诸匠精艺者充任

  • 员外司马督

    侍从武官名。初指定员以外添授的司马督,后成为正式官称,亦有员额。南朝梁隶左、右卫将军及太子左、右卫率,流外四班。陈沿置。北魏从九品下。北齐员一百人,隶左、右卫府,从九品。多以寒门之人为之。隋初沿北齐置

  • 保头

    官场用语。宋朝举人赴解试或选人注官,皆须三、五人或十数人结成一保,撰写保状。三次应试而终场者称为保头。

  • 提举坑冶司

    见“提点铸钱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