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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职州县官

宋朝幕职官与州县官合称。幕职官有签书判官厅公事、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诸州府判官、推官,军、监判官等。州县官有州录事参军及诸曹官,县令、丞、主簿、尉等。


(1)指宋代低级文臣阶官,即“选人”见该条。(2)宋代幕职官与州县官的合称。幕职官包括签书判官厅公事, 节度掌书记, 观察支使(以上两官在唐本为节度、观察为属官),各州府判官、推官,军、监判官等,其职掌为佐助府州军监长官处理簿书、案牍、文移、受付、催督等事。州县官包括州录事参军以下曹官,县令、县丞、县主簿、县尉及城寨马监主簿等,分掌州县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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