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帽局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十二年(1379)置,设官大使、副使。十七年定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二十八年改大使正五品,左、右副使从五品。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管理、佥书、掌司、监工无定员。掌宫中内使帽靴,驸马冠靴及藩王之国诸旗尉帽靴。
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掌造作宫内使帽靴,驸马冠靴及藩王之国需用之帽靴。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下设管理、佥书、掌司、监工无固定员额。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十二年(1379)置,设官大使、副使。十七年定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二十八年改大使正五品,左、右副使从五品。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管理、佥书、掌司、监工无定员。掌宫中内使帽靴,驸马冠靴及藩王之国诸旗尉帽靴。
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掌造作宫内使帽靴,驸马冠靴及藩王之国需用之帽靴。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下设管理、佥书、掌司、监工无固定员额。
王国谒者即王谒者,俸比四百石,掌冠长冠。《后汉书·百官志》。官名。西汉始置,属王国郎中令。以宦官充任,为王的亲近侍从。《汉书·荆燕吴传》记燕王“定国有欲诛杀臣肥如令郢人,郢人等告定国。定国使谒者以它法
官署名。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京师内外城地区不属初审厅管辖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置厅丞一人,下分刑、民两科。每科分二庭,各置推事六人。审判采合议制。宣统元年
官名。西魏、北周置,为防的主将,管理所辖区域的军政事务。多以刺史、郡守或都督数州及数防诸军事兼领此职,下设长史。江陵曾设副防主,余防不详。隋炀帝大业三年(607)亦置,掌同诸镇。官名。南北朝时设此官。
清代工部内部机构。掌收支工部官员的饭食银两,设司员,由工部堂官在满、汉司员中委派,无固定员额。
宋朝常平仓提举官、管勾官、监官通称。
官名,西汉置,属郎中令(光禄勋),掌帅郎中骑郎(骑郎中)守护宫殿门户,出充车骑。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郎中令》,参看“郎中车将”条。
官署名。辽朝置,为北面官,总领四帐皇族军马之事。置都详稳、都监、将军等职。官名,辽朝置,掌四帐军马事。其官有:都详稳、都监、将军、小将军。其所属机关有:横帐详稳司、孟父帐详稳司、仲父帐详稳司、季父帐详
见“祗候高班内品”。
官名。清末外务部榷算司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掌司事。正五品,奏补。
指太子少师、少傅、少保。见“东宫六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