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骁卫府
即唐朝十六卫之左骁卫,高宗龙朔二年(662) 除府字。
即唐朝十六卫之左骁卫,高宗龙朔二年(662) 除府字。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四品,隶中政院。掌金银铁冶课赋,收入尽归中宫。设都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官署名。元置,属中政院,秩正四品,掌办金银铁等课,分纳中书省及中政院,
文书名。北宋神宗以后,官员除授差遣,先给信札。若官员辞免不允,或不待其领取官诰,先令供职,则再降札子晓谕有关官府,由宰执亲自签押,称为照札。
村公所的组成人员。北洋政府时期云南省设置,见“村公所(2)”。
唐府兵十六卫中的两卫。即“左右领军卫”,见该条。
官署名。金朝置。掌审定宫廷仪礼用乐。世宗大定 (1161—1189) 初,命参校唐、宋之制订立。
官名。隋朝太子门下坊次官,初置四员,炀帝大业三年 (607)减二员,正五品上。唐朝改太子中舍人,高宗永徽三年 (652) 因避讳改,显庆元年 (656) 复名中舍人。参见“中舍人”。
官名合称。唐、五代为御史台之台院侍御史、殿院殿中侍御史、察院监察御史。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伊耆氏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要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伊耆氏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政务次长”。
宋朝勇敢、效用兵资级名。为八等资级最低一等,以授有战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