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武职。湖广、四川、云南等省设有,系土官官署宣抚司之职官。正六品。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区。世袭,其承袭事隶兵部。详“土官”。
保荐人员的审查任用制度。北洋政府时实行此制,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文官甄用令》的规定,凡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由保荐官切实保荐,依法甄用:一、有和简任官或荐任官相当资格,由考试
官名。战国齐置。副使。《孟子·公孙丑下》:“孟子为卿于齐,出吊于滕。王使盖大夫王驩为辅行。”副使。《孟子,公孙丑下》:“孟子为卿于齐,出吊于滕,王使盖大夫王驩为辅行。”
官名。魏晋南北朝皆置,为尚书省都官曹长官通称,亦称都官郎中,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职掌刑狱,亦佐督军事。或说魏隶尚书左仆射,晋隶三公尚书。东晋桓玄一度改名贼曹郎。南北朝隶都官尚书。魏、晋、宋六品,梁五班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即今天的律师,协助办理讼事的人。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立状式》:“被告抄状入手,乃请刀笔讼师。”
官名。五代后唐明宗天成元年 (926)置,掌四方书奏,多由翰林学士充任,班在翰林学士之上。北宋初沿置,太宗太平兴国五年 (980) 改文明殿学士,后不复除授。仁宗明道二年 (1033)复置,与文明殿学
官制用语。晋朝、南北朝时期多见。原指长期兼任某职,后发展为一种任官形式。《魏书·郭祚传》:“咸阳王禧等奏(郭)祚兼吏部尚书,寻除长兼吏部尚书,并州大中正。”秩位低于正员,可由此升为正员,亦可由正员降此
官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 置,为武臣阶官,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正八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改为修武郎。宋初武臣本官阶。淳化二年(公元991年)置,政
官名。将校的通称。《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内史》:“騪粟都尉,武帝军官,不常置。”主管诸官者称都,有卒徒武事者称尉。近代泛指武官为军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