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战国楚置。 同“新造”。 曾侯乙墓出土竹简所载有“新造尹”官职名。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工 (唐改尚功) 局,员二人。从七品,唐改正七品,属尚功局,为司制之佐,协掌衣服裁制缝纫之事。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乐师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员一人,掌乐官政令,听其治讼,并主持乐官的演奏。下设
①领兵将帅。东汉末始置。《后汉书·袁绍传》: “绍乃分 (沮) 授所统为三都督,使授及郭图、淳于琼各典一军。”北魏置大都督,左、右都督。西魏亦置。②军中统兵或管理杂务的低级军官。西魏、北周府兵中置,位
武学职事名。南宋 高宗绍 兴十 六年(1146)重建武学,下分六斋,每斋差置斋谕一员。
官名。魏晋南北朝皆置,为尚书省殿中曹长官通称。亦称殿中郎中。资深者可转侍郎。西晋属殿中尚书。东晋南朝直属尚书左仆射,为亲近皇帝的文学侍从官员,常代拟诏敕,故多用文学之士。北魏、北齐属殿中尚书,领宫内兵
海关工务部营造科洋员。见“工务部”。
官名。明清设置,参议通政使司事务。见“通政使司”。
官署名。明嘉靖十八年(1539)于兴都置。兴都即湖北承天(今钟祥等七县),为明世宗父兴献王封国及陵寝显陵所在地。设留守一人,副留守一人,指挥同知二人,其属经历司,设经历、都事各一人,断事司,设断事、副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职任辅佐局长管理局务,局长有事故时得代行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