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钱法堂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管理钱法之机构。顺治元年 (1644) 置。由工部满、汉右侍郎兼管。掌理宝源局鼓铸事宜。光绪三十二年 (1906),工部改为农工商部,遂废。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管理钱法之机构。顺治元年 (1644) 置。由工部满、汉右侍郎兼管。掌理宝源局鼓铸事宜。光绪三十二年 (1906),工部改为农工商部,遂废。
自秦至西汉,地方实行郡县二级制,郡直接中央;自东汉至魏晋南北朝为州县之间的一级地方政府。隋炀帝与唐玄宗时又两度改州为郡,此后州郡仅为互名,如宋代无郡的建置,而常以郡代称州。郡的行政长官是太守,兼理司法
官名。魏晋南北朝皆置,以文学之士充任,掌典礼、编纂、撰述、修史之事,为文学侍从之臣。唐朝弘文馆、崇文馆、集贤院置,由官员中选文人学者兼任,五品以上官为学士,六品以下官为直学士,掌整理经籍图书。弘文馆、
官名。明朝光禄寺大官署长官。洪武八年(1375)始置,初名署令,后改署正。一人,从六品。掌供祭祀用品及宫廷筵膳等事。清朝沿置,员二人,满、汉各一人。满员初定为四品,顺治十六年(1659)改六品,康熙六
选举官员考试方式之一。宋朝文科进士出身已任官职而献文求试或被荐举,特旨召试,合格者授秘书省官。应试者先交纳家状、试卷稿纸; 试前一日,考官锁宿拟题;以学士院、舍人院或中书后省为考场;试诗、赋或策、论。
官名。民国北京政府时期设此官,为特殊区域中的军事长官,以将官充任,由大总统选择任命。在无都督的省份,直属中央,有节制全省军队之权;在有都督的省分,则有节制该管区域内军队之权,但应随时商承都督,并呈报中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司右司次官,佐司右中大夫掌皇帝出行田猎的护卫。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司右司长官,称司右下大夫。宣帝即位,复置六府诸司中大夫
奉命出使之人。《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止使者而盟于河,托于木门,不乡卫国而坐。”官名,即使臣,掌奉诏去办理某事,事毕即罢。《后汉书·孝献帝纪》:“帝避正殿请雨,遣使者洗囚徒,原轻系。”《三国志·魏书
官名。辽朝北面官名。为群牧官吏,负责养马事务。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司爟下士二人, 掌理用火的政令,国中有失火的或擅自焚烧野草的,要加以刑罚。北周依《周礼》置司火中士,正二命;司火下士,正一命。属夏官府兵部中大夫。
官名。唐高宗显庆三年(658)置为太府寺常平署次官,二员,从八品下,武则天垂拱(685—688)初东都(洛阳)亦置。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