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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 清朝太常寺所属机构。掌坛庙之修整、扫除事。由堂官酌委寺丞、博士、典簿、赞礼郎、读祝官等管理,无定员。光绪三十二年 (1906)裁。
官署名 清朝太常寺所属机构。掌坛庙之修整、扫除事。由堂官酌委寺丞、博士、典簿、赞礼郎、读祝官等管理,无定员。光绪三十二年 (1906)裁。
官名。宋仁宗明道元年(1032)置,为内侍、武臣阶官。哲宗元祐(1086—1093)中,定为从五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内侍阶官名,改正侍大夫。班官名。宋明道元年(公元1032年)置,为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于不遇类科目。景龙三年(公元709年)诏举,夏侯铦及第。
官名。北周依《周礼》之制,以距王城二百里以外三百里以内之地为稍。置稍法上士,正三命;稍法中士,正二命。各掌其稍的民数及狱讼,属秋官府刑部中大夫。
官名。即兵部尚书,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兵部尚书。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兵部尚书为司戎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兵部尚书》。参看“兵部尚书”条。
清代的俸给制度。其制是银米兼支。米视俸而定,每银一两并给米一斛,银有零头者以米之升合准之。在外文官俸银与京官同,不给禄米。正俸之外,按职务等级另给银钱,称为养廉银。文职养廉银始于雍正三年(公元1725
参见“太子内直备身五职”。
宋朝提举坑冶铸钱司、提举市舶司等官署统称。宋制于诸路监司之外,对于主管一路特殊事务的官司合称为杂监司,如提举坑冶铸钱司、提举市舶司等属之。
官名。西汉置,属中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中尉更名执金吾后改属之,职掌军中垒门,有丞、两尉。东汉省。官名,西汉置,东汉省,为中尉属官,掌北军垒门。参看《中垒》条。
官名。清朝福建海军长官。光绪五年(1879)由福建轮船统领改置。从一品。职掌如前,督率福州船政局轮船。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属官,佐右武伯中大夫、右小武伯下大夫掌本司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右武伯司次官。宣帝即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