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工务司

工务司

官署名。清末农工商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改商部通艺司设。掌工艺物料、机器制造诸工政、管理办矿准驳事宜,统辖京外各工艺制造、矿务学堂、公司、局、厂,兼管本部实业学堂、工艺局、劝工陈列所等。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


官署名。(1) 清末置,属农工商部。掌管工艺物料,机器制造,劝工招工,组合工场,调查全国矿产,管理办矿事宜;兼管京师实业学堂、京师艺徒学堂、工艺局、劝工陈列所、化分矿质所、权衡度量局、首善工艺厂、工业试验所。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四人。司内组织设矿务、劝工、惠工三科,分掌本司事务。(2)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工商部。其职掌为:一、工业的提倡和奖励;二、国有工业;三、工业团体;四、工厂的监督、检查;五、工人保护;六、工人教育;七、工业品的发明和特许;八、工业检查和试验;九、度量衡的制造、检查和推行;十、其他关于工业一切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次年本司裁撤。(3) 国民党政府设置,属铁道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铁道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铁道工务之监督管理及扩充改良事项;二、铁道路线之测定及其工程设计事项;三、铁道建筑工程之监督管理事项;四、铁道终点及沿线附属区城市街港埠建设事项;五、铁道工程机械建筑材料购置之审核事项;六、铁道机厂、材料工厂之建设管理事项;七、省有民有铁道工务之监督事项;八、其他一切铁道工程建设事项;九、国道工务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本司事务。

猜你喜欢

  • 辅正

    官名,三国吴置,掌辅佐太子。《三国志·吴书·孙登传》:“黄龙元年,权称尊号,立为皇太子,以(诸葛)恪为左辅,(张)休为右弼,(顾)谭为辅正。”

  • 国史馆总裁

    官名。清朝国史馆之长官。掌修清国史。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及尚书、侍郎内特简,无定员。参见“国史馆”。官名。清置,为国史馆的长官。见“国史馆”。

  • 卑末

    职位低微的小官。《后汉书·栾巴传》:“虽干吏卑末,皆课令习读,程试殿最,随能升授。”

  • 南京按察司

    见“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司”。

  • 副典试官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设于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与文官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佐助典试官掌理典试事务。

  • 某宫宫使

    官名。辽置,见“十二宫宫官”。

  • 北镇抚司

    官署名。明朝锦衣卫所属机构。成祖时分原锦衣卫镇抚司为南、北二司,北司专掌诏狱。宪宗成化 (1465—1487) 间始置北镇抚司印,狱成专达皇帝,不须通过锦衣卫官,锦衣卫官不掌诏狱者亦不得干预其事。

  • 长秋监令

    官名。即长秋令。

  • 吏部郎

    官名。尚书省吏部曹长官通称。三国魏、蜀始置,两晋南北朝沿置。亦称郎中,资深者可转侍郎。属吏部尚书,主管官吏选任铨叙调动事务,对五品以下官吏之任免有建议权。南朝如加“参掌大选”名义,则可参议高级官吏之任

  • ①地方正职政务官。《管子· 立政》: “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国语·齐语》: “桓公令官长,期而书伐。”韦昭注: “官长,长官也。”②春秋战国诸侯朝见天子时的次序; 其最先者。《左传· 隐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