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宋朝神宗时置。为军队训练官之一。选散直、从九品使臣及无品殿侍充任。后提举保甲司、安抚使司亦置为属官。(1)军职名。北宋时指使本为一种低级武职。神宗时派作禁军马步军的教习官,巡教诸军,以皇帝宿卫班
杂任职名。唐置,属中书省,员额二十人。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设,掌核议京外各项异常、寻常保案及奉旨允准各案。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官制用语。朝廷高级官员在得到任命后,一般皆上表辞让,以示谦逊。不让者反成特例。东晋王述迁尚书令,不让,“(其)子坦之谏,以为故事应让。”(《晋书·王湛传》)地位较低的官一般不须辞让。《南齐书·谢脁传》
官署名。简称旗籍司。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理内蒙古所属四十九旗之疆界、封爵、设官、会盟、军旅、驿递等事以及土默特游牧,黑龙江打牲处之各项事务。乾隆二十二年 (1757) 改柔远后司设; 二十九年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三年(1133)置,以宰相充任,总领修日历之事。
官名。宋置,见拨发司。
官署名。春秋战国楚、秦等国置。负责王宫所属马匹牛畜的机构。《左传·襄公十五年》:“养由基为宫厩尹。“《睡虎地秦墓竹简·厩苑律》: “其大厩、中厩、宫厩马牛殴(也),以其筋、革、角及其价钱效,其人诣其官
官名。清设总管牧场事,由察哈尔副都统兼任。下属有两翼总管各一人、翼长各一人。见。《历代职官简释》。
清代吏部内部机构。掌监吏部印信,并收发在京各衙门文书,分交各司办理,不设专职主管官员,由四司郎中、员外郎、主事与七品小京官等按日轮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