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

地方行政区划名。周朝为王畿六乡所属行政单位。《周礼·地官·序官》: “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州长,每州中大夫一人。”春秋时齐国亦置为乡属行政单位。《管子·立政》: “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秦汉为监察郡国行政而置。武帝时,除司隶校尉外,全国分为十三州。东汉则将司隶校尉列入十三州之数。以刺史 (州牧) 主其事。西晋武帝太康元年(280),省司隶置司州,天下共分十九州,统一百七十三郡。置刺史以统之。任重者,为使持节都督; 轻者,为持节都督。另有别驾、治中从事、诸曹从事等属官。南朝宋、齐、梁、陈沿置。北魏诸州初置三刺史,宗室一人,异姓二人,比古之上、中、下三大夫。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 (499)分州为上、中、下三等,分置刺史。北齐司州置牧外,州分九等,置刺史。隋文帝沿北齐制。炀帝大业三年 (607)罢州置郡,凡一百九十。唐初改郡为州,置刺史,加使持节,又置都督府。太宗贞观十三年 (639)定簿,州府三百五十八,分上、中、下三等。玄宗时一度改州为郡。后复为州,兼治军旅则加节度使号。北宋徽宗宣和四年(1122),天下分路二十六、府三十、州二百五十四、监六十三,诸州置知州事一人,或兼经略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等,掌本州兵民之政。辽朝于五京道及府下置州,承唐制,以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及刺史领其事。节度使州另有军名。契丹贵族俘虏人口为私属,于所居地另建“头下军州”。金朝分州为节镇、防御州、刺史州三等。节镇以某军节度使领之,兼本州管内观察使事。防御州和刺史州则以防御使、刺史分别领其事。无观察使、团练使州,隶于路或府。元朝世祖至元三年 (1266) 以一万五千户以上为上州,六千户以上为中州,以下为下州。二十年又以江南五万户以上为上州,三万户以上为中州,以下为下州。每州设达鲁花赤、州尹 (或知州) 各一人。上州、中州、下州分别为从四品、正五品、从五品,皆隶于路或府,亦有直接隶于省者。明朝以天下为二百三十四州,分属州、直隶州。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但品秩相同。以知州掌其州之政。同知、判官等属官则视其州事繁简而置。清朝置为府一级的下属行政机构,以知州一人掌本州政务。佐贰官有州同、州判,视州事繁简而设,协助知州掌钱粮、水利、海防、河防诸事。另置直隶州,详见“直隶州”条。


1、行政区划名,中国古代把全国分为九州:《尚书·禹贡》中九州为:冀、豫、雍、扬、兗、徐、梁、青、荆。《尔雅·释地》中的九州,与前者相比,无青、梁二州,而有幽、营二州。《周礼·夏官·职方氏》中的九州,无徐、梁二州,而有幽、并二州。又《周礼·地官·司徒·序官》中有“州长”一官,注疏中说:京城周围百里之内分为六乡,每乡分为五州。这是“”的辖区另一概念。

2、汉承秦之郡县制,为监督诸郡,武帝分全国为十三个监察区称刺史部,置刺史十三人,人主一州,秩六百石。成帝改刺史为牧,秩二千石。东汉建武十八年复称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另外一州属司隶校尉,常以八月巡行所辖之部的郡国,录囚徒查冤案,以《六条》察其政绩好坏,年终到京城汇报。东汉灵帝时为镇压黄巾军,以九卿出领州牧。此后州牧、刺史并置,刺史遂内领民事外领兵马,逐渐由监察官变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形成州、郡、县三级制。

3、隋唐两朝基本上分州县两级。唐朝节度使、观察使兼任所驻州的刺史,所辖其他州的刺史由其自行任命。刺史之权轻于两汉。

4、宋朝州属于“”,以朝臣担任,称“知某州事”,也称“知州”。

5、元朝州初属于“”,后属于“”,下有辖县。明、清州属于府,下有属县。属于“”的州称“直隶某州”。

猜你喜欢

  • 东言三师

    见“东宫六傅”。

  • 女

    女官名,也写作“彩女”、“采女”。汉光武帝初置,位次于皇后、贵人、美人、宫人。《后汉书·吕强传》:“臣又闻后宫女数千余人,衣食之费,日数百金。”

  • 兼领

    官制用语。汉制:除任本职之外,又任他官,称“兼”,或“兼任”。职位高的官兼任职位低的官称“领”。参看《琅琊代醉编·兼领》。

  • 管领本位下怯怜口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

    官署名。秩正三品,设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掌怯怜口二万九千户,田一万五千顷,纳赋税以供内府。成宗大德十年(1306),隶詹事院。武宗至大三年(1310)改隶徽政院。仁宗延祐三年(1316),改

  • 礼制馆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十二月北洋政府设置,直属总统府政事堂,掌理修订民国礼制。设馆长一人,由国务卿兼任;副馆长二人,由左丞与右丞兼任;总编纂一人,主任编纂五人,分掌吉、凶、军、宾、嘉五礼的

  • 对于充任外官的限制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唐制,高级官员子孙初仕不得任外官。大历十二年(公元777年)五月皇帝以敕具体规定:“现任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尚书省三品已上子孙各授官者,一切拟京官,不得拟州县官。”

  • 达拉密

    参见“军机达拉密”。

  • 上都分台

    官署名。御史台分支机构。元世祖至元五年(1268)五月,在上都建御史台官署。九年,御史台署迁往大都,上都原署成为皇帝每年巡幸时随从的御史台官员理事之处,称为上都分台。

  • 改注

    官场用语。宋朝官员注授差遣过程中,因避亲或违反铨选条法,允许或必须退回原注窠阙,另射他阙,称改注。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一。官员原已注授某一差遣,因避亲嫌或违反铨选条法,均须退回原任,另行指射其他

  • 国宗掌书

    官名。太平天国前期置,见“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