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长官。光绪二十八年(1902)置。二至三人,二、三品不等,特简,兼任。掌督饬法律馆参酌中外成法,修订旧律,编纂新律。
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清朝协办大学士之别称。
官名。见“诸冶令”。
杂任职名。唐于将作监置,员额二百六十人,为有工资待遇的工匠。
唐、宋尚书省六部按办公次位排列,分前行、中行、后行,以礼部、工部为后行。(1)指六部中的礼部与工部。(2)表示吏员地位的名称。其地位低于行首、前行。参见“前行”。
① 主持掌管某事。《尚书·高宗肜日》: “王司敬民。”② 泛指官职。《吕氏春秋·审分》: “百官,众有司也。”《管子·小匡》: “制王家有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③官署名称。隋、唐以后历朝所设
官名。王府、公府、丞相府、将军府僚属。西晋诸公及开府位从公者各置一人,位东阁祭酒上; 杨骏为太傅,增一人; 赵王伦为相国,增为四人;东晋复置一人,位东阁祭酒下,与主簿、舍人主阁内事。南朝宋沿置,南齐三
官名。即“太子左卫率”。
官名。清朝神机营所辖二十五营之长官,额设二十四人。掌管分辖营众训练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