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门分司
官署名。清置,是顺天府的派出机构,管理崇文门税关的库藏事务。初制,设崇文门大使一人,康熙四十年(公元1701年)省。后惟设副使一人,秩未入流,从吏员中选任,或由驿丞、河泊所官、各闸闸官升任。对于副使的考察升补,由崇文门监督出具考语,迳送吏部办理,往往升任州吏目、府仓大使、司狱等。参见“崇文门监督”。
官署名。清置,是顺天府的派出机构,管理崇文门税关的库藏事务。初制,设崇文门大使一人,康熙四十年(公元1701年)省。后惟设副使一人,秩未入流,从吏员中选任,或由驿丞、河泊所官、各闸闸官升任。对于副使的考察升补,由崇文门监督出具考语,迳送吏部办理,往往升任州吏目、府仓大使、司狱等。参见“崇文门监督”。
官署名。金朝置。掌辖区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初以临潢府为北京,设司,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改北京为临潢府路,以北京都转运司为临潢路转运司。三年罢。贞元元年(1153)以大定府为北京后,
官名。西汉属宗正,职掌公主家事务。东汉沿置,员一人,秩六百石,有丞。北魏、北齐亦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七品中,二十三年职员令改为第九品上。北齐仍为第九品上。隋朝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
参见“比部郎”。
①春秋战国列国大夫、士对别国君主的自称。《仪礼·士相见礼》: “凡自称于君”,“他国之人,则曰外臣”。《左传·成公三年》: “以赐君之外臣首。”② 汉朝对有朝请贡纳关系的周边少数民族国家的称呼。《汉书
官名。简称院判,属枢密院。金朝末年曾置。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置一人,后增为二员,正五品。
县工官名。秦置,《吕氏春秋·季春纪》说:“百工咸理。”高诱注:“监工,工官之长。”
见“都军头”。
官名,东汉末年孙策置,掌帅军征伐或驻守。《三国志·吴书·吴主传》:“权年十五,以为阳羡长。郡察孝廉,州举茂才,行奉义校尉。”
官署名。唐朝初年秦王、齐王府所领侍卫府之一,掌领帐内,侍卫、陪从。设官有统军、长史、录事及仓、兵、铠曹参军、别将、驱咥直等。太宗贞观(627—649)以后不分左、右。参见“帐内府”。
官名。春秋时郑国置。掌管兵械仓库。《左传·昭公十八年》: “使府人、库人各儆其事。”《礼记·曲礼下》郑玄注: “库谓车马兵甲之处也。”官名。春秋时郑国设置,掌管库藏。《左传·昭公十八年》记郑国发生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