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广西道提刑按察司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设于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司静江路(今广西桂林),监治静江、南宁、梧州、浔州、柳州等路,简称广西按察司。设使、副使等,隶江南行台。二十年,改为广西海北道提刑按察司。参见“提刑按察司”。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设于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司静江路(今广西桂林),监治静江、南宁、梧州、浔州、柳州等路,简称广西按察司。设使、副使等,隶江南行台。二十年,改为广西海北道提刑按察司。参见“提刑按察司”。
清代国子监内部机构。掌学堂经费的关领支销事务。不设专职人员,由国子监堂官在各厅官员中选派二员及助教二员管理。
官名。即左武卫大将军,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左武卫大将军。
官署名。十六国汉刘聪置。以右司隶为其长官,掌管右司隶部民,共领户二十余万,其下设内史,每一内史领万户。见《晋书·刘聪载记》。
① 官名。赞宁《大宋僧史略》卷中《僧寺纲科》:“案西域知事僧总曰羯磨陀那,译为知事,亦曰悦众,谓知其事悦其众也。”亦译作“维那”。十六国后秦以慧远为之,佐僧正管理全国僧务。僧正秩同侍中,此职稍降。②僧
官名。明朝宦官十二监之一御用监置,设里、外监把总各一人,凡御前所用围屏、床榻诸木器,及紫檀、象牙、乌木、螺甸诸玩器,皆造办之。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每旗一人,辅助印务梅伦处理旗务,遇印务梅伦有事故时,由管旗参领或闲散札蓝代理之。
明清地方府、州、县主官之尊称。1、官府治事(处理政务)的大厅。《后汉书·章帝纪》:“(元和三年)癸酉,还幸元氏,祠光武、显宗于县舍正堂。”2、明朝、清朝的知府、知州、知县称正堂。意即府、州、县的正职长
军政部所属机构。国民党政府于抗日战争后期利用军事参议院人员设立点验委员会,分派人员组成点验组,分赴各军、师点验士兵人数,考核补给和兵役等情况。
官名,汉置,俸二百石,各边县置,主边防障塞的武官掌禁备羌夷犯塞。见《后汉书·百官志五·边县》。
清末责任内阁的内部机构。掌统一各部统计、办理不属各部统计、交换各国统计事件,刊行统计年鉴及报告等。以局长、副局长为正副主官,下设佥事、艺师、艺士、录事等,分理各项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