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法部左丞”。
明朝巡抚之别称。
战国秦国在中央派驻地方的机构中供职的高级官吏统称。《睡虎地秦墓竹简·金布律》: “都有官秩吏及离官啬夫,养各一人,其佐、史与共养。”
晋及南朝时称太常所居官署为太常府。
官署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置,掌分类编纂御笔,设详议官、同详议官。
官职等级制度。① 官品与官秩的联系,详见“品”、“秩”。②官品的异称,《晋书》卷二四《职官志》: “光禄大夫加金章紫绶者,品秩第二,……光禄大夫假银章青绶者,品秩第三。”官员的级别和俸禄的等级。周朝称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农工商部左侍郎设。一人,正二品,特简。佐大臣总理部务。官名。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农工商部侍郎为农工商副大臣,员额一人。见“农工商部”。
参见“小载师下大夫”。
官名。渤海国胄子监长官。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法制方面的法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