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即“江西清吏司”。
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
见“四门助教”。
官名。北宋徽宗大观元年(1107)改国子监学录置,正九品。宣和三年(1121),改为太学录。
即镇政府,民国置,办理全镇事务。有正、副镇长各一人。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国民党政府设置,与乡公所组织及职掌相同。参见“乡公所”。
官署名。金朝置,属尚书省。主管兵、刑、工三部法律事宜。设司正二员掌披详法状,秩正八品; 检法二十二员掌检断各司取法文字,秩从八品。兴定二年(1218)曾增设知法、掌法等职,四年罢。官署名。金代于工部设
官名。相传黄帝所置,主监察。《史记·五帝本纪》: “(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
官名。北周置竹工中士,正二命;竹工下士,正一命。掌竹工之事,属冬官府司卉下大夫。
见“牌符”。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统领南京侍卫亲军马军,属南京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