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南主客郎
即“南主客郎”。
即“南主客郎”。
官名。清初于四川改土归流地区所设之官。掌管各番寨。由地方官委任。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各番寨均责成乡约、甲长稽查,仍听抚夷掌堡管束。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中书置检正官,以京朝官充任,掌纠正省务。后以选人领其职,即称习学公事。元丰四年(1081)罢。熙宁七年于大理寺亦置,选曾试刑法、循两资以上者充任,佐理大理寺所掌公事
吏名,也称议曹,汉朝丞相府、郡、国、县皆置。无固定职事,掌谋议应对。《旧汉议》:“丞相府有议曹,郡国县亦有。”《汉书·循吏·龚遂传》:“上遣使者征遂,议曹王生愿从……乃臣议曹教戒臣也……议曹王生为水衡
官名。即尚药典御。官名。北齐置尚药局,属门下省。总知御药事。以典御及丞各二人为正副主官,所属有侍御师、尚药监各四人。
官名,汉置,即督邮,因其分部行事,故称部督邮或五部督邮。为郡太守的重要佐官,掌督送邮书,代郡太守督察所属各县,纠察非法,宣达教令,并兼司狱讼捕亡等事。《后汉书·虞延传》:“时延为部督邮,诏呼引见,问园
官名,西汉末年刘歆曾为此官,其职不详。《汉书·王莽传上》:“莽母功显君死,意不在哀,令太后诏议其服。少阿、羲和刘歆与博士诸儒七十八人皆曰……”“少阿、羲和、京兆尹红休侯刘歆为国师。”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职任辅佐局长管理局务,局长有事故时得代行其职。
官署名。宋朝始置。徽宗宣和五年(1123)罢,职事并归将作监。明初曾于工部下复设将作司,洪武二十五年(1392)改将作司而置。设所正一人,正七品,所副二人,正八品,所丞二人,正九品。多以诸匠精艺者充任
官名。西汉武帝置,持节统领羌族事务。东汉初罢。建武九年(后33),复以牛邯为护羌校尉。后或省或置。章帝以后遂为常制。秩比二千石,有长史、司马二人,多以边郡太守、都尉转任。除监护内附羌人各部落外,亦常将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学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宣统三年(1911)改隶军学处。掌拟全国马队教育、训练、校阅之计划,审定马队操法,核议马队应用马匹、军械器具,考察所属学堂成绩等。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