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尚书五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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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法司

    明清两朝都察院、刑部、大理寺之合称。凡遇斩、绞等重大罪案皆由其会勘,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平允,其后会稿具题,呈请皇帝批准。官署名。明清两代以全国最高的司法机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

  • 助理员

    民国时,行政机关辅助办理事务的人员,称助理员。

  • 副军师

    官名。三国吴置,辅佐军师治理军国之事,地位较高。见《三国志·孙皓传》。参见“军师”。

  • 函人

    官名。周朝置。掌铠甲制作的工官。《周礼·冬官·考工记》: “函人为甲”。

  • 殿中太医

    医官名。亦称“殿中医”。晋朝置。掌内宫医药,与太医有别。《晋书· 贾充传》: “帝遣侍臣谕旨问疾,殿中太医致汤药。”有校尉、都尉等职衔。

  • 荐任职技术人员任用资格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四日公布的《技术人员任用条例》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的公务员可任用为荐任职技术人员:一、经高等考试各种技术人员考试及格或与高等考试相当的特种技术人员

  • 酒匠

    杂任职名。唐于光禄寺良酝署置十三人,掌酿酒技术。清代光禄寺良酝署亦置酒匠六人。

  • 典天袍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府置,属朝内典官。员额三十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参见“典袍”。

  • 骅骝署

    官署名。北齐隶太仆寺,掌御马及诸鞍乘。设令、丞各一员为长贰,又置奉承直长二员。隋初沿置,设令、丞各二员。炀帝大业三年(607) 减入殿内省。

  • 纠察刑狱司

    宋朝“纠察在京刑狱司”省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