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乘寺
官署名。元至元二十四年罢卫尉院,始设尚乘寺,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升为院,秩从二品,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复为寺,秩正三品,延祐七年(公元1320年)降为从三品。掌上御鞍辔舆辇,阿塔思群牧骟马驴骡,及领随路局院鞍辔等造作,收支行省岁造鞍辔,理四怯薜阿塔赤词讼,起取南北远方马匹等事。主官有卿四人,下设少卿、丞、经历、知事、照磨、管勾、令史、译史、知印、通事、奏差、典吏;所属机构有资乘库。
官署名。元至元二十四年罢卫尉院,始设尚乘寺,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升为院,秩从二品,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复为寺,秩正三品,延祐七年(公元1320年)降为从三品。掌上御鞍辔舆辇,阿塔思群牧骟马驴骡,及领随路局院鞍辔等造作,收支行省岁造鞍辔,理四怯薜阿塔赤词讼,起取南北远方马匹等事。主官有卿四人,下设少卿、丞、经历、知事、照磨、管勾、令史、译史、知印、通事、奏差、典吏;所属机构有资乘库。
官制用语。指暂时代理。《后汉书·百官志》:尚书右丞“假署印绶”。也指临时任命代理官职。《资治通鉴·晋孝武帝太元十年 (385)》:后燕慕容垂属下骠骑大将军慕容农令“参佐家在赵北者,悉假署遣归。”胡三省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为户部分司之一。司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分民、度支、金、仓四科进行管理。领交阯地区(今越南境内) 户口、钱粮等事,并兼管所分京师
官名。宋朝大宗正司置,以位高属尊者充任,为大宗正司最高长官。金朝为大宗正府长官,从一品,以皇族亲属一人充任,掌敦睦纠率宗属服从皇命。章宗泰和六年(1206)改为判大睦亲事。官名。金代设大宗正府,其长官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初名“钟鼓司”,继改“礼仪监”、“礼仪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掌仪司”。掌内廷礼乐及太监之品级、升调诸事。每届纂修玉牒之年,将未入黄册之皇子、皇孙、公主等开单送
指郡守、郡尉和县令、县长。郡守、郡尉官俸二千石,县令、县长称为“长吏”。《汉书·武帝纪》:“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注:“师古曰:谓郡之守尉,县之令长。”参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郡县》。
炎帝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炎帝”。
官署名。洪武八年(1375)置,隶户部,以收易昏烂之钞。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典史一人,都监二人,进行管理。仁宗即位罢。
官名。周置,掌杀草之政令。见《周礼·秋官·薙氏》。
满语官名。汉译为“左参议”。
豪而恶的官吏,与“善吏”相对而言。《史记·酷吏列传·王温舒》:“温舒复为中尉……督盗贼,素习关中俗,知豪恶吏。豪恶吏尽复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