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设,掌管上都东凉亭行宫(蒙古名为“只哈赤八剌哈孙”,意为“渔者之城”)。仁宗延祐二年(1315),改为尚供总管府。
明清制度,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升任詹事府左、右坊之职务(如中允,赞善之类),即称开坊。詹事府之官职,本专备翰林升转,故有此称。清末光绪二十八年(1902),詹事府裁撤,而翰林升任他职,亦沿旧说称“开坊
官名。明清兵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 (1391) 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 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 (1665) 裁。
官名。西汉置,属丞相府。《汉旧仪》载:“郡国守丞长史上计,事竟遣,君侯出坐庭上,亲问百姓所疾苦,计室掾史一人大音者,读敕毕,遣。”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宗室及官犯案件。
官名。北魏置。《北齐书·杜弼传》:“孝昌(525—528)初,除太学博士,带广阳王骠骑府法曹行参军,行台度支郎中。”职掌略同度支郎中。隋朝行台省设度支侍郎,职掌与此同。
官名。北魏置,为典命中大夫佐官。孝文帝太和十九年 (495),李元凯曾任之,参预制订礼仪。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定为四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为春官府典命司长官,掌内外
官名。西夏置,见“官计司”。
金代以司农司官员分察州县官吏的制度。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司农司,兼采访公事。自司农卿以下各官均须出外巡行,察官吏之臧否而升黜之。《金史·百官志一》记述此制的成效说:“使节所过,奸吏屏息,十年之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位佥事之下。无定员,视事之繁简酌置。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