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剿匪”总司令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八月二十一日行政院令公布的《剿匪总司令部政务委员会组织规程》的规定,剿匪总司令部得斟酌需要,报请行政院核准设置政务委员会。政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大足元年(公元701年)诏举,冯万石等及第。
官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司事。额二人,正五品。
见“曹官”。任知府。参见“吏”。官类名。宋置,见“曹官”。
原为汉朝尚书郎奏事的地方,后来为诸曹郎的异称。《汉官仪上》:“尚书郎奏事光明殿,省中皆胡粉涂壁。”《白氏六帖》:“诸曹郎曰粉署,亦曰仙署。”
海军同等官。其军阶为上校,掌理海军军需事务。
流外官名。唐代于太常寺太医署置,员额十人,掌以针术治病。
文职土官名。清制,贵州省置二人,广西省置一人,均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广西省另有思恩府辖从九品土官一人。
官署名。战国楚置。主管纺织业。战国楚官印有“中织室鈢”。
官名。北魏秘书省属官。详见“钟律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