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官狱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汉书·张汤传》记赵王上书告张汤所爱史谒居,“事下廷尉,谒居病死,事连其弟,弟系导官,汤亦治它囚导官,见谒居弟。”导官是春米工场,导官狱是拘系工场工人之处,后来其他罪人均可于此拘押。主管此狱者当为导官令及丞。东汉废。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汉书·张汤传》记赵王上书告张汤所爱史谒居,“事下廷尉,谒居病死,事连其弟,弟系导官,汤亦治它囚导官,见谒居弟。”导官是春米工场,导官狱是拘系工场工人之处,后来其他罪人均可于此拘押。主管此狱者当为导官令及丞。东汉废。
官名。清末资政院秘书厅属官。宣统二年(1910)置。分一、二、三等,各四人,奏补。五、六、七品不等。掌承秘书长之命,分掌本厅各科事务。
官名。北周地官府司仓中大夫所属有盐仓中士,正二命;盐仓下士,正一命。掌盐的收藏。《周礼》中无此官。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财政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征收税捐、管理公产、举募公债、办理交代、县库之监督指挥、收支之登记、稽核县财政之整理。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为*海军部之前身。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同时将练兵处军学司水师科及工部船政事宜併入。掌全国海军政务,凡厘定章制,考究教育,节制海军人员,监督造械,任补黜陟官员,皆由该
官名。西汉置,属水衡都尉,为水司空长副贰。官名,西汉置,助水司空长掌管上林诏狱囚徒。见《汉书·百官公卿表·水衡都尉》,参看《水司空长》条。
任官制度。又名历事。明朝国子监监生坐堂到一定期限后,分拨各衙门历事。有历正、杂历、长差、短差之分。正历、杂历、长差期满即可补官,短差或材力不及者仍回监坐堂读书。
伎术官名。金置,属太医院。秩从九品,随科至十人设一员,以伎术精良者充任。如不足十人,并须至十人时始置。
官名。北齐置。为褒赏军功勋臣的闲职。六品上。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正六品上。
宋朝学校三舍之第一等。神宗熙宁四年(1071)始于太学置,学生一百人。考试分上、中、下三等,上等可直接授官,中等许免礼部试,下等可免解试。上舍生或被选充太学前廊学录、学谕、直学等职事,给月俸。入学满六
冠名。即柱后惠文冠、獬豸冠。本为战国时楚王所戴之冠。后秦御史及汉朝执法官吏、使节也用。《后汉书·舆服志》: “法冠,一曰柱后。高五寸,以为展筩, 铁柱卷, 执法者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