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务司
官署名。北宋置,掌京城大寺建筑修缮之事。设提点一人,以内侍充任; 监官一人,以三班使臣充任。初隶开封府,神宗熙宁八年 (1075),改隶三司。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隶入内内侍省。哲宗时,拨归鸿胪寺。
官署名。宋置在京寺务司及提点所,先属开封府,中属三司,后属鸿胪寺。掌京城大寺建筑修缮之事。主官有提点与监各一人,提点以内侍充任,监以三班使臣充任。
官署名。北宋置,掌京城大寺建筑修缮之事。设提点一人,以内侍充任; 监官一人,以三班使臣充任。初隶开封府,神宗熙宁八年 (1075),改隶三司。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隶入内内侍省。哲宗时,拨归鸿胪寺。
官署名。宋置在京寺务司及提点所,先属开封府,中属三司,后属鸿胪寺。掌京城大寺建筑修缮之事。主官有提点与监各一人,提点以内侍充任,监以三班使臣充任。
官名。参见“虞曹郎”。
官名,汉置,属少府,为若卢狱的长官,掌治将相大臣和亲戚妇女。参看“若卢”条。
①周朝官吏名册。《周礼·夏官·司士》: “掌群臣之版。”郑玄注: “郑司农云,班书或为版,版,名籍。”②魏晋南北朝时亦作“板”。有“府板”、“板授”、“板职”等名目。指未经吏部正式任命,由地方行政长官
官署名。①清末陆军部军医司所属二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军医人员之补任、考核,负责官兵、学生之身体检查,办理因公致疾之抚恤,并收存药料、药具等。置科长、科员、录事。②清末海军部军医司所属
官名。南朝梁、陈置。平水署次官。参见“平水令”。
官名。东晋置,即原“光禄大夫”。《通典》卷三四《光禄大夫》:“魏晋以来无员,其左、右光禄大夫、光禄大夫皆银章青绶,其重者诏加金章紫绶,则谓之金紫光禄大夫。其重者既有金紫之号,故谓本光禄为银青光禄大夫。
宫廷作坊名。清置,属内务府广储司。掌熟洗皮张并制作镫、宝盖、缨络等物。设司匠、领催六人,各种匠役一百七十七人。
官名。明清户部钱法堂主官。明天启五年(1625)设,一人。掌理宝泉局鼓铸事宜。清顺治元年(1644)以满、汉右侍郎兼理钱法堂,分掌宝泉局、直省铸钱局及宝源局鼓铸事宜。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撤。官名
官名。又称“巡绰官”。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属“外帘官”。由兵部委派,负责管理号军,维持考场纪律。
宋代京官和选人是差别较大的两个官员阶层,京官的升迁用磨勘法,而各级选人升迁阶官, 只称循资, 不称磨勘。各级选人考满,须有京官举主五人,其中必须有本路转运使、转运副使或提刑使方可磨勘改换京官。升入京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