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务司
官署名。北宋置,掌京城大寺建筑修缮之事。设提点一人,以内侍充任; 监官一人,以三班使臣充任。初隶开封府,神宗熙宁八年 (1075),改隶三司。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隶入内内侍省。哲宗时,拨归鸿胪寺。
官署名。宋置在京寺务司及提点所,先属开封府,中属三司,后属鸿胪寺。掌京城大寺建筑修缮之事。主官有提点与监各一人,提点以内侍充任,监以三班使臣充任。
官署名。北宋置,掌京城大寺建筑修缮之事。设提点一人,以内侍充任; 监官一人,以三班使臣充任。初隶开封府,神宗熙宁八年 (1075),改隶三司。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隶入内内侍省。哲宗时,拨归鸿胪寺。
官署名。宋置在京寺务司及提点所,先属开封府,中属三司,后属鸿胪寺。掌京城大寺建筑修缮之事。主官有提点与监各一人,提点以内侍充任,监以三班使臣充任。
官名,魏置,掌侍从左右。《宋书·百官志下》:“魏文帝黄初初置散骑合于中常侍,谓之散骑常侍,始以孟达補之,久次者为祭酒散骑常侍,秩比二千石。”
官署名。即礼部祠部司,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祠部; 玄宗天宝十一载(752)又改,肃宗至德二年(757)再复为祠部。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五年 (1288)。掌丝绵、布帛诸物。属户部。官名,元朝置,正四品。掌丝绵布帛。见《元史·百官志一》。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似为京畿统管的别名或改名。见“统管”。
禁卫军指挥机构。隋朝十二卫之一,置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与左武候同掌车驾护从,昼夜巡察,烽候道路,执其营禁,分领诸骠骑府、车骑府府兵; 有长史,司马,录事及功、仓、兵、骑曹参军,法、铠曹行参军等员,另
即“卫尉卿”。官名。秦汉有卫尉,至南朝梁陈与北魏始称卫尉卿,北齐称卫尉寺卿,为卫尉寺的长官,隋唐至宋沿置。参见“卫尉寺”。
清制,道员为捐官条例中所规定的最高一级,而道员实缺有限,捐纳道员的一般无实缺可补,仅能得到差委,这种被差委的道员称为候补道。候补道员的称谓。清制,道员为捐纳制度中报捐外官中的最高一级,热中仕宦的人多报
官名。南北朝诸府长流贼曹长官。亦称长流贼曹参军、长流参军或长流参军事。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四年 (993)置封驳司,隶通进银台司,设同知给事中事二人为长官,凡制敕有所不便皆许封驳,其余常程公事依例施行者不得随意留滞。真宗咸平四年 (1001),令如有封驳事取门下省之印用之
吏员名。汉置,属长安令,见《汉书·赵广汉传》,秩二百石,掌徼巡盗贼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