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人监
官名。三国魏及晋皆置,位七品。专任宦者。
官名。三国魏及晋皆置,位七品。专任宦者。
官名。周朝置。县属官吏。《左传·昭公四年》:“县人传之。”杜预注: “县人,遂属。”孔颖达疏: “《周礼》‘五县为遂’,是县为遂之属也。”官名。春秋时鲁国设置,县指县鄙,非郡县之县,是一种小邑。《左传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长官,员一人,多省称为大司寇。掌刑政,主持刑法的制订与执行。正七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秋官府”。官名。北周仿《周礼》之制设置,为秋官府的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属枢密院,掌行遣殿前步军司事,及支移兵器,川陕路边防,畿内、福建路吏卒,军头司、皇城司兵卒。宋枢密院属吏办事诸房之一。掌办殿前步军司事,支移兵器,川陕路
将军名号,三国吴置,掌武卫,领中外诸军事。《三国志·吴书·孙綝传》:“綝始为偏将军,及峻死,为侍中武卫将军,领中外诸军事,代知朝政。”
清末外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总厅属巡警部时期,外城分为四个分厅,即外城东分厅、外城西分厅、外城南分厅、外城北分厅。东分厅设六区,南分厅设四区,西分厅设六区,北分厅设四区,共二十区。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
官署名。北齐置,掌训教胄子,管理中央、地方学校之政。设祭酒一人,置功曹、五官、主簿、录事员,领国子、太学、四门三学,各有博士、助教、学生; 诸郡太学亦隶之。隋朝沿置,隶太常寺,设祭酒一员,属官有主簿、
公文制度。亦作批朱。明朝章奏批答过程中,需先由内阁大学士票拟文字,再交由司礼监,经秉笔、随堂太监用朱笔批改,然后方可准行。这是内阁与司礼监互相制约的方法。
官名。宋置,掌河渠之事。《宋史·河渠志一》载:至和二年(公元1055年)十二月诏“以……殿中丞李仲昌提举河渠,……勾当河渠事杨纬同修河决”。
州郡的副职称州佐。如别驾、治中、主簿、功曹书佐、部郡国从事、典郡书佐、祭酒从事、中正等。见《通典·职官十四·总论州佐》。
官衔名。唐初中书舍人掌草拟诏敕,称知制诰。玄宗开元(713—741)以后,或以尚书省诸司郎中等官领其职,称兼知制诰。其后翰林学士入院一年即加此衔,专掌内制,草拟机密诏令; 以他官兼者则掌外制,起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