宴乐案
官署名。宋朝大晟府所属机构。参见“大晟府”。
官署名。宋朝大晟府所属机构。参见“大晟府”。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七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署名。元朝置,与左警巡院合称左、右警巡二院。官员设置、职掌见“左警巡院”。
北齐、隋、唐、辽太仆寺官署名。参见“乘黄令”。官署名。唐朝太仆寺所属四署之一,掌管供应车辂和驯驭之法。“乘黄”是良马的名字。见《新唐书·百官三·太仆寺》。
官名。魏置,《通典·职官十八》“魏官品”条,属于第九品者,在诸县令长相之下有关谷塞尉。此为防守关谷塞之尉,视地方情形而定,并非每县必置。
内务部直辖机构。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十月三十一日袁世凯任命顾鳌为“筹备立法院事务局”局长,次年三月十八日又命其兼任“国民会议事务局”局长;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四月七日将两局并归内务部。实际
官署名。辽制北面御帐官中有北南二护卫府,掌北南二院护卫之事。分见“南护卫府”与“北护卫府”。
清朝官缺之一种。指绿营兵武官的额定编制。在京巡捕营、各省督抚提镇统辖的水陆各营,及河标各营均是。其缺除少数为满洲缺外,大多数是由汉人充任的汉缺。但满洲、蒙古、汉军亦可用于汉缺。
郡门下吏名。《三国志·蜀书·姜维传》记魏天水郡有主记一职,《晋书·舆服志》所载亦有河南主记,即东汉郡主记室史之职。北魏于鲁郡、北齐于清都郡亦设主记,分别见《金石萃编》二九,北魏《鲁郡太守张猛龙碑》及《
官署名。元朝设于各路,置达鲁花赤一人,千户一人,隶于万户,下领百户所。并依所领军士分为上、中、下三等。七百人以上为上,五百人以上七百人以下为中,三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为下。明朝设于各卫下,隶于卫,设官正
见“都统”①。官名。为旗的长官。满族,蒙古、汉军每旗一人,为一品官,副都统每旗二人,为正二品官。掌管旗的户籍和军政。旗是满族民籍和军队相结合的编制。初为黄、白、红、蓝四旗,后来又增镶黄、镶白,镶红、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