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徽副使
官名。宣徽院官员。辽朝北面朝官宣徽北院、南院,南面朝官宣徽院、南面京官南京宣徽院皆置,位知院事下、同知院事上。元朝成宗大德四年(1300)置二员,从二品,位同知下、佥院上。
官名。亦称宣徽院副使,为宣徽院的佐官。唐与后梁均置,后唐省。辽北面官宣徽南北院及南面官宣徽院、南京宣徽院均置,地位在知宣徽院事与同知宣徽使事之下。金有同签宣徽院事而无宣徽副使。元宣徽院于大德四年(公元1300年)始置副使二人,从二品,低于同知宣徽院事。
官名。宣徽院官员。辽朝北面朝官宣徽北院、南院,南面朝官宣徽院、南面京官南京宣徽院皆置,位知院事下、同知院事上。元朝成宗大德四年(1300)置二员,从二品,位同知下、佥院上。
官名。亦称宣徽院副使,为宣徽院的佐官。唐与后梁均置,后唐省。辽北面官宣徽南北院及南面官宣徽院、南京宣徽院均置,地位在知宣徽院事与同知宣徽使事之下。金有同签宣徽院事而无宣徽副使。元宣徽院于大德四年(公元1300年)始置副使二人,从二品,低于同知宣徽院事。
官名。见“封驳司”。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猛贲长官,置一人。
① 汉朝用以称大司马。大司马职掌军事,东汉初改为太尉,故太尉亦称上司。②西夏第一等官衙。包括中书、枢密,用五十两银印。③属吏对上级官吏的统称。1、汉朝称三公之位为上司。《后汉书·杨震传》:“(杨震)谓
官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 为户部交阯清吏司长官。一人, 正五品。宣德十年(1435)革。参见“户部交阯清吏司”。
官署名。辽朝置。统领小室韦部军,长官为详稳,下设都监等官。属北面边防官西北路总领司。
官名。清朝督理漕粮之官员。隶属总漕。清初,凡南方各省督粮道不能亲押运船抵通,遂由总漕会同督抚于各省同知、通判中选委十六人以代,均秩正六品。执掌督运粮船,管束运军,查禁沿途迟延、侵盗、搀和等弊。抵通后由
清代河道总督的副职。见“河道总督”。
官署名。十六国后燕、北魏、北齐皆置。北齐属长秋寺,置令、丞。领中黄门冗从仆射、中黄门博士等官,皆用宦者。
官名。 商朝置。掌刈获事务。
官名。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 ),改大司乐中大夫置。仍属春官府,为乐部长官,下设小乐部下大夫、小乐部上士、小乐部中士以佐其职。掌音律,教授乐舞,管理各种伎乐的演奏。领乐师上士、乐胥中士、司歌中士、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