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置,掌烧变朱红以供丹漆绘饰之用,设监官一人,以内侍充任。真宗咸平(998—1003)末暂罢,大中祥符元年(1008)复置。官署名。宋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置,
官名。唐朝始置。中宗景龙二年(708) 于修文馆(弘文馆)置,员四人,以象征四时,后员额稍减。以能文之士为之。玄宗天宝二年(743) 于崇玄馆置一人,肃宗至德二载 (757)于集贤院置。德宗贞元四年
官名,汉魏时东夷倭国置,掌管理市场贸易。《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国国有市,交易有无,使大倭监之。”
官名。参见“左韶舞”。
清理藩院内部机构。掌收受在京各衙门发来文书。内阁传抄事件,亦由当月处抄出交各司核办,并典守本院印信。本处无额设职官,由各司郎中、员外郎、主事轮流管理。
官署名。明洪武六年(1373)于吏、礼、兵、刑、工五部下分置,为各部属部之首,并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员额不定。十三年,户部改原属下五科为四属部,亦置为属部之首。遂定制六部各总部分设郎中一员,员外
官名。①“公车司马令”省称。②西晋卫尉属官,东晋罢卫尉后,改隶门下省。南朝宋沿置,员一人,掌受章表。南齐置一员,隶尚书省。梁复隶门下省,位三班。陈八品、六百石。北魏为公车署长官,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 (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禁止民众互相杀伤。《周礼·秋官》: “禁杀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掌司斩杀戮者。凡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以告而诛之”。
官名。清朝为巡察地方,劝谕化导风俗而特设之官。雍正四年(1726),查嗣庭、汪景祺以文字获罪,世宗谓浙江士子浇漓,乃停其乡试,并设观风整俗使。后,福建、广东、湖南等省亦设,均属临时性设置,事毕则解。
1、西汉禁卫军名,属卫尉,掌护卫未央宫和长乐官。《汉书·高后纪》:“(周)勃遂将北军。然尚有南军……(吕)产不知(吕)禄已去北军,入未央宫欲为乱……章从勃请卒千人,入未央宫掖门。”《汉书·刑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