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宣抚判官简称。
宣抚判官简称。
天子建都之地称京畿。即首都所在地及其行政官署所管辖地区。政区名。京指京城,畿指京城附近的地方,如汉代的“三辅”、唐代的“四辅”,合指京城及其附近地方。《三国志·蜀书·后主传》注引《诸葛亮集》:“曩者汉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掌铨选人士,三品。
即“太子少傅”。见“宫衔”。
见“八番顺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
官名。又称“大理”。春秋战国齐置。掌刑狱。《管子·小匡》: “决狱折中,不杀不辜,不诬无罪,臣不如宾胥无。请立为大司理。”
官名。新莽末更始帝所置。《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二年(26): “更始复汉将军邓晔、辅汉将军于匡降,皆复爵位。”后省。三国蜀复置,权任很重。李严自此拜尚书令。十六国汉亦任石勒为之。杂号将军名,东汉置,
官名。清末派驻外国的官员。光绪十三年(1887)始置。从五品,奏补。掌领事馆事务,保护华侨。辖二等通译、二等书记各一人。外交官名。见“驻外领事馆”。
官名。清朝内务府都虞司之职官。额设五人。佐郎中理司事。
官署名。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把原属国民政府的主计处,改为行政院的主计部,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组织,复改为主计处,仍为行政院的组成机构。参见“
官名。见“司津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