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庭
官署名。为审理诉讼案件的机关。清朝末年在京城设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并在各省县设高等、地方、初级各审判庭。民国因之,国民政府改为法院。
官署名。为审理诉讼案件的机关。清朝末年在京城设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并在各省县设高等、地方、初级各审判庭。民国因之,国民政府改为法院。
吏名。春秋时即有是称。《墨子·迎敌祠》:“五步有五长,十步有十长,百步有百长,旁有大率,中有大将,皆有司吏卒长。”金、元时亦置。掌路总管府至司县等衙门文书案牍和衙门事务。金朝分女真司吏与汉人司吏。汉人
相对于小号、杂号将军而言,用以称地位重要的名号将军,各朝所包含的将军名号不同。参见“将军”。指常设的高级将军,除负责军事外,还参予朝政,如汉朝的大将军、车骑将军、骠骑将军、卫将军等。见《汉书·百官公卿
清朝内务府庆丰司之主官。额设二人。掌司事。
见“福元营缮司”。
官名 即“屯田清吏司郎中”。
西汉选举科目之一,也写作“茂才”,西汉时称“秀才”,后改称“茂才”或“茂材”。《汉书·吴王刘濞传》:“岁时存问茂材,赏赐闾里。”参看“茂才”条。
官名。即“福建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0)于中、左、右、前、后五军断事司分置,每司设一人,正七品,分理军中刑狱。建文(1399—1402)中革。参见“五军断事司”。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审计部,掌稽察事务。见“审计部”。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县劝学所,员额一至三人,承县知事之命视察全县教育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