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刑司右审刑
官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于审刑司置,一人,正六品。掌审理刑狱之事。十九年罢。
官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于审刑司置,一人,正六品。掌审理刑狱之事。十九年罢。
官名。辽朝南面京官。亦称上京城皇使,为上京皇城使司长官。
卿大夫之长。春夏始见,战国沿用。正卿是执国政的首辅。《国语·晋语九》:“有武德以羞为正卿。”韦昭注: “正卿,长卿。”《史记·赵世家》: “君子讥盾:‘为正卿,亡不出境,反不讨贼’,故太史书曰:‘赵盾
官署名。元朝置,掌宦者、速古儿赤所收御服宝带。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置。武宗至大元年(1308)升为院,秩从二品。四年复为监。秩正三品,领以监卿五员; 下设太监、少监、临丞等官。辖御带库、异珍库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刑部置,分属都官司,掌配隶人名籍。哲宗元祐四年(1089),并入举叙案。徽宗崇宁二年(1103)复置。南宋沿置。由都官郎官领之。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诸王府置,掌赞导之事,选常参官年五十以上有文行者充任。后资善堂亦置,以儒臣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定为从七品。官名。宋置,为皇子教授官。宋高宗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布的《京都市政公所暂行编制》的规定,京都市政公所掌办京都市政建设事宜,暂由内务总长兼任督办(其正式衔称是“督办京都市政事宜”),副职
官署名。明清监察机构之一。即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明洪武六年(1373)置。设给事中十二人分隶之。十年隶承敕监,十二年改隶通政司。二十四年定,每科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共四十
西汉的正卒、唐代的府兵,均定期轮流到京师担任宿卫,称为番上。《新唐书·兵志》:“凡当宿卫者番上,兵部以远近给番,五百里为五番,千里七番,一千五百里八番,二千里十番,外为十二番,皆以一月上。若简留直卫者
官名。即尚书右丞,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尚书右丞。官名。见“左肃机”。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协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