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生
明清荫监之一。指科举制度中,以官荫而得入国子监读书者。明初因袭前代任子之制,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荫一子以世其禄。成化三年(1467)定制,在京三品以上方得请荫,或即与职事,或送监读书。云南、四川有土官生。日本、琉球、暹罗诸国亦有官学生。清顺治二年(1645)定,文官在京四品及翰、詹、科、道,外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俱送一子入监、宗室、觉罗及包衣佐领下官子弟并为官荫入监。 琉球、 俄罗斯官学生不时入监。
明清荫监之一。指科举制度中,以官荫而得入国子监读书者。明初因袭前代任子之制,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荫一子以世其禄。成化三年(1467)定制,在京三品以上方得请荫,或即与职事,或送监读书。云南、四川有土官生。日本、琉球、暹罗诸国亦有官学生。清顺治二年(1645)定,文官在京四品及翰、詹、科、道,外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俱送一子入监、宗室、觉罗及包衣佐领下官子弟并为官荫入监。 琉球、 俄罗斯官学生不时入监。
元称御史台为宪台, 《元史·刑法志·职制律》中记述其职掌为“饬官箴,稽吏课, 内秩郡祀, 外察行人,与闻军国奏仪,理达民庶冤辞,凡有司刑名,赋役、铨选、会计、调度、征收、营缮、鞫勘、审谳、勾稽及庶官廉
官名。战国秦置。掌理王宫犬政。又有“宫”与“外”之区别。《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可(何)谓‘宫狡士’、‘外狡士’? 皆主王犬者殹(也)。”
宋朝选举官员考试方式之一。凡京朝官、选人等愿考刑法者,由两制,刑部、大理寺主判官及各路监司奏荐,选派大理寺或刑部官员主考,试断案、刑名、《刑统》大义等各若干道,称刑法试。第一等授审刑院或大理寺、刑部法
官署名。元、明、清三朝掌管刑狱之机构。元大德七年(1303)始置于刑部。此外,大都路及南、北两城兵马司下亦置。掌率狱吏、典囚徒之事。明、清刑部、顺天府、提刑按察使司及各府皆置。各设司狱一人或数人,办理
武官名。见“团营”。
见“巡抚大使”。
军事编制。明天顺八年 (1464) 选三大营壮勇官军十二万,分立十二营。成化二年 (1466)罢,三年正式设置。分为四勇营、四武营、四威营。各营内又分为五军、三千、神机三营。命勋臣为总督,监以内臣。各
官名。同“右一护军府护军”。
官名。北周置。太子宫尹下大夫属官,正二命。
官名。北魏置。《魏书·官氏志》: “(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77)又置司空、主客、太仓、库部、都牧、 太乐、 曹、 官舆、 复育少卿官。”太和十七年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