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当
唐、宋官员赎罪制度之一。唐制,官员犯罪,许以职事官、散官、卫官、勋官,抵徒罪若干年,所抵年数依官品高下不等。宋制,许用现任或历任官、职、差遣,抵徒罪若干年,不得用爵或勋官抵罪。
唐、宋官员赎罪制度之一。唐制,官员犯罪,许以职事官、散官、卫官、勋官,抵徒罪若干年,所抵年数依官品高下不等。宋制,许用现任或历任官、职、差遣,抵徒罪若干年,不得用爵或勋官抵罪。
官名。为将作大匠副职,西汉员二人,东汉减至一人,秩皆六百石。助将作大匠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以及陵园土木之功。官名,汉置,为将作大匠之副,掌佐大匠治宫室、陵园、宗庙、路寝土木工程及种桐梓之类于道侧。西
官名。唐肃宗乾元 (758—760) 中始置,员一人,正五品上,隶秘书省司天台,掌司四时及其方之变异,遇元日、冬日、朔望朝会及大礼,奏其方事。宋初沿置,隶司天监,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后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遴选官员方法之一。官员出缺,或由九卿保举,或由吏部提名,均应将候选名单题请补用,名单内一般每缺开列两名人选,一正一陪,其正取者称拟正,备取者称“拟陪”。
官名。宋朝初年,皇帝选三班使臣以下或内侍武干亲信者为卫士,以防不虞,赐佩带橐鞬及御剑,称御带。真宗咸平元年(998),改称带御器械,选诸司使副充任。掌轮番宿直,或出领外任。仁宗景祐二年(1035),令
官署名。辽南面官,统领中京军民之政。太宗大同元年 (947),升镇州 (今河北正定) 为中京,置留守司。圣宗统和二十五年 (1007),以奚王牙帐地建中京 (今内蒙古赤峰市宁城西大明城),设留守司,治
武官名。见“团营”。
辽朝北面官类名。辽境内,除契丹、奚各部外,尚有许多从属于契丹的部族,大者称属国、小者称部族。属国有大王、于越、左右相等官,部族则有节度使。统称属国官。一般以本族人为之,有时亦用契丹人统领。
司天散官名。金朝置。二十五阶之第二十阶,秩从八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八品上,称校景(影)郎。见《金史·百官一》。
辽、金、元官署名。辽代有皇太后、皇太妃、皇后、近位、皇太子、亲王等祗应司,职掌不详。金属工部、掌给宫中诸色工作。设提点、令丞、直长、收支库都监、同监等官。提点、令、丞领司事,秩从五品、从六品、从七品。
官署名。清末置,掌监督陆军部所属军队、学堂、局、厂等处所用军费确数,实行会计检察并复核各项预算、决算。主官有计长一人,司内分设综察、核销两科,有科长、科员、录事等员;另有处副官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