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机关名。国民党政府设置,隶属于司法院。掌理各中央机关中事务官的惩戒事务。设委员长一人,初由司法院副院长兼任,后改为专任;委员九至十一人,其中须有三至五人曾充任简任法官职务的。惩戒委员的任期,初为两
东宫警卫机构。隋置左右卫率、左右宗卫率、左右虞候率、左右内率、左右监门率十府,合称东宫十率府。唐改左右宗卫率府为左右司御率府,左右虞候率府为左右清道率府,亦为十率府。宋代十率府的名称同唐,但无职司。辽
官名。南朝置,掌乐游苑。梁、陈属司农卿。
爵名。南朝宋、北朝魏“男”爵等级之一,不食封。见《宋书·庾悦传》、《魏书·费于传》。
官名。清朝特设管理青海地区之驻札大臣。乾隆元年(1736) 设,驻西宁。辖青海三十六旗。所属有司员、笔帖式。官名。青海各部落,名为青海额鲁特蒙古。清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于西宁置办事大臣一人,统辖
1、官名合称,即郡守和郡丞。2、代理郡守的郡丞。即居郡丞之位,而行郡守之职。《汉书·陈胜传》:“攻陈,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不胜,守丞死。”注:“师古曰:守,郡守也。令,县令也。守丞,谓郡丞
官署名。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改登闻院置,委朝臣主管。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谏议大夫。凡机密章奏及上于登闻鼓院而遭拒绝者,皆受之而上于朝廷,为畅通言路的重要机构。金朝隶御史台,掌
官名。隋初置, 大理寺司直十人,炀帝时增至十六人,掌出使推覆,若大理寺有疑案,则参议之。唐因隋旧制,置司直六人,所属有司直史二人。宋大理寺亦置司直,地位在评事之上。
见“提调”① 。
官名。清代都转运盐司所属有巡检司五,各设巡检一人,秩从九品,计直隶一人,山西、江苏各二人。掌巡察各盐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