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即指定地区居住,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行动。其处分轻于编管而重于居住。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即指定地区居住,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行动。其处分轻于编管而重于居住。
明朝贡生之一种。凡生员捐纳钱财进入国子监读书者称纳贡,由普通身分捐赀入监者称例监。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生员的一种。明代准许纳资入国子监。凡由生员身份纳资入监者称为纳贡,由普通身一份纳资入监者,称为例监
文书名。平行文。始于唐,时尚书省诸司之间有所质询时使用。后代沿之。清朝府、州、县长官行文该管之佐贰官,两司首领行文厅、州、县均用之。
官署名。民国时设.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属司法院。设院长一人,总理院务。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司法院,为全国行政诉讼审判机关,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以纠正人民对于官署所提起行政上的违法处分
官署名。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设立资源委员会,为行政院各部会之一,掌理全国资源的调查、开发、管理等的行政事务。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组织,本会裁
文书名。上行文。又称奏帖、折子。清朝中、后期高级职官向皇帝奏事时广泛使用的一种重要文书。始行于康熙二、三十年代(或云创行于顺治时)。当时皇帝为准确了解下情,特命个别亲近臣僚用密折奏事,附于请安折内,专
明清时谓童生经县、府与学政三级考试合格, 录取为府州县学生员者,称为进学,亦称人学。进学后即归教官管教,并按期参加考试。
官名。殷朝置。武职。《甲骨文合集》第五七二八片: “族马令往。”
佛教官名。西夏置为佛教高级职称。可出任功德司副使,参与译、校佛经和重大佛事活动。
官员更改姓名,称更名。清制,凡官员姓名与王公大臣、陵名相同者,或一省两官同名者,或其称不协于义者,以及满员对音不依附汉义者,不似汉姓名者,皆须更改。京官由各该衙门咨部,旗员由本旗咨部,分别取具同乡印结
官名。北齐置。见“白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