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贰
郡守及其副职,也指州县长官及其佐官。《文献通考·田赋五》绍兴三年:“诏浙江诸州县帛及折帛钱,并以七月中旬到行在,不足者守贰窜黜。”
郡守及其副职,也指州县长官及其佐官。《文献通考·田赋五》绍兴三年:“诏浙江诸州县帛及折帛钱,并以七月中旬到行在,不足者守贰窜黜。”
官名。辽朝北枢密院官员,在签书北枢密院事下。掌传达皇帝旨意,持诏宣问等事,佐理枢密院日常事务。官名,辽朝置,属北枢密院,其长官为北院枢密使,掌专对,凡大诰令、大废置、重大政事,都得应对。见《辽史·百官
官名。清末陆军部海军处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军阶协都统,从二品。管理海军处事务。宣统元年(1909)省。
官名。清朝出使大臣属官。光绪二十六年(1900)始设海参崴商务委员。三十三年各使馆专派一人,定制为五品。掌稽查外国商务及金银市价,随时禀报外务部、农工商部。
官名,属五威将,掌佐五威将班符命于天下。王莽置五威将十二人,每一将又置前后左右中五帅,衣冠车服驾马,各如其方面色数。将持节,帅持幢,将称太一之使,帅称五帝之使,分行四方班符命;凡更名者,无论王侯属国,
即长大夫,执政官长。《诗经·小雅·雨元正》: “正大夫离居,莫知我勚。”
官名,意即设在中都的国有当铺的掌柜。金朝置,正八品,掌评定典物成色价值、解典诸事及流通货币。佐官有副使一员,正九品。见《金史·百官三》,参看“流泉务”条。
①官名。单于本是匈奴最高首领的称号,十六国时期为各少数民族统治者沿用。除了用于称最高统治者外,主要指政权中管理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事务的最高长官,多由该政权的皇位继承人或其宠信的儿子、大臣出任,并由出身
吏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太常寺置,掌有关细务。吏员名。宋代置于诸州,掌书写文件。
官署名。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后始设于京师、东三省等地,宣统二年 (1910) 各省渐设。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官一人,并录事等。官署名。清末始设,配置在初级
二祖指高祖刘邦,世祖刘秀。六宗指太宗文帝刘恒,代宗武帝刘彻,中宗宣帝刘询,高宗元帝刘奭,显宗明帝刘庄,肃宗章帝刘炟。《后汉书·孝安帝纪》说:“癸巳,告祀二祖六宗。”注:“二祖,高祖、光武也。六宗谓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