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朝火器营之职官。总掌章奏文移事务。额设一人,正三品,以内火器营翼长兼充。
参见“仓部郎”。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前锋参领”。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十八年(213)曹操为魏公后置,典尚书奏事,兼掌图书秘记,为亲近机要之职。魏文帝黄初(220—226)初罢,改设秘书监,掌艺文图籍,另置中书令典尚书奏事。三国蜀置,秩六百石,管理图书
见“司矢”。
见“宫观官”。
清朝县丞之别称。清朝县丞的别称,丞为长官之副。
官署名。即户部仓部司,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年(757)复名仓部。
官名。1、隋唐两朝在离宫设宫监、副监,负责离宫事务。《新唐书·高祖纪》:“高祖留守太原,领晋阳宫监,而所善客裴寂为副监。”2、指内监。唐王建《宫词》:“未著柘枝花帽子,两行宫监在簾前。”
官名。清置贝勒司仪长一人,秩正四品,掌总府中的政令,率僚属以各供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