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谳掾
官名。西汉廷尉属吏,主决疑狱。
官名,汉置,为廷尉属官,掌刑狱案牍上奏事。《汉书·兒宽传》:“廷尉时有疑奏,已再见却矣,掾史莫知所为。宽为言其意,掾史因使宽为奏。奏成,读之皆服,以白廷尉汤。汤大惊,召宽与语,乃奇其材……以宽为奏谳掾。”谳:议罪、定罪。
官名。西汉廷尉属吏,主决疑狱。
官名,汉置,为廷尉属官,掌刑狱案牍上奏事。《汉书·兒宽传》:“廷尉时有疑奏,已再见却矣,掾史莫知所为。宽为言其意,掾史因使宽为奏。奏成,读之皆服,以白廷尉汤。汤大惊,召宽与语,乃奇其材……以宽为奏谳掾。”谳:议罪、定罪。
汉代官秩等级名,该级官吏月俸谷十石;西汉时有侍郎等,东汉时有东西曹掾,五官侍郎,王国之谒者、医工长、永巷长、祠祀长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后汉书·百官志》。汉代粟石品级中的第十级。西汉时光禄勋
汉朝制度,官秩六百石至二百石的官,其印称“印”;官秩比二千石以上的官其印称“章”。《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凡例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光禄大夫无。”注:“师古曰:《汉旧仪》云:六百石、四百石至二
官名。明朝用称武官独镇一路者。多以副总兵,参将等充任。武职差遗名。《明史·职官志五》说:“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即担任一路防务的长官,一般由参将充任。
即“江南清吏司”。
官署名。唐高宗显庆五年(660)改右府置,龙朔二年(662) 改右奉宸卫,后定名为右千牛卫。参见“右千牛卫”。
任官制度。明朝保举官吏制度。指因过犯免官后,因急用人才而荐举擢用之法。明中叶以后间有用此法者。明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官员因坐事斥免,因急才而荐擢者,称为起废。
官署名。明洪武八年 (1375),因事务繁剧,于工部增置,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照磨二人。十三年罢。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员二人,五品。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仆寺左牝署,设都尉。
官署名。清初“内三院”之一。顺治二年(1645)将原设翰林院裁撤,翰林院官分别并入内三院,原内弘文院遂改称“内翰林弘文院”,长官称“内翰林弘文院大学士”。十五年,内三院改为内阁。十八年复旧制后仍称“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