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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禄

即俸禄,官吏的“工资”,汉朝制度是,一半给钱,一半给谷。《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汲黯曰:弘位在三公,奉禄甚多,然有布被,此诈也。”《后汉书·百官五》:“百官受奉例:大将军、三公奉,月(谷)三百五十斛。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注:“荀绰《晋百官表注》曰:汉延平中,中二千石奉钱九千,米七十二斛。”奉通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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