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时置,协助太医局令掌本局之事,序位在都水监丞之下、秘书省校书郎之上。
官制用语。指地方军政长官自行选用官员,未经吏部正式任命,而由州、府的户曹行板文委派。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城守尉”。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江苏清吏司副长官。简称江苏司员外郎。雍正十二年 (1734)设。满、汉各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 (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1)宋代地方治安军之一。隶属于各地巡检司,与县尉司的弓手共同维持地方治安。(2)金代诸路军之一。司警捕之事。
官名。北齐清都郡,邺、临漳、成安三县所设法曹之长官,诸州府所设法曹之属官。官名,也省称法曹,汉置,为法曹长官,掌邮驿科程事。其后,魏晋至隋多沿置,然所掌与汉不同,掌狱讼罪法事,隋以后无。
①卿与大夫爵名合称。周朝及春秋战国时天子和诸侯所封。《公羊传·襄公十一年》徐彦疏:“卿、大夫者,皆是爵号,但大同小异而已。若总而言之,皆曰‘卿大夫’; 若别而异之,乃贵者曰卿,贱者曰大夫耳。”详“卿”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由尚牧监改名。掌系官马匹出纳,马具制作。后改名卫尉院,太仆寺。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复旧,武宗至大四年(1311)改称太仆寺。
官名。元置,为通政院的佐官,见“通政院”。
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