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朝设于掖庭局、太后两宫,掌仓廪出纳薪炭等事,秩从八品。
汉朝皇帝听朝时专用的座位。《汉书·梅福传》: “当户牗之法坐,尽平生之愚虑。”颜师古注: “法坐,正坐也,听朝之处,犹言法官、法驾也。”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刑部置,分属都官司,掌配隶人名籍。哲宗元祐四年(1089),并入举叙案。徽宗崇宁二年(1103)复置。南宋沿置。由都官郎官领之。
军事幕职名。见“参议官”,
官名,两汉皆置,西汉属少府,东汉属大司农,为官之长,有丞,掌择舂御米等。《后汉书·百官三·大司农》:“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舂御米,及作干糒。,择也。丞一人。”员吏一百一十二人。参看“官
官署名。辽朝置,为北面官。辽北、南护卫府各设右护卫司,与左护卫司分领护卫府护卫。皇太后宫亦有右护卫。置太保、右护卫等职。
官名。元置,与主考共阅试卷。简称“同试官”或“同考官”,详见“同试官”条。
官名。明朝于各王府长史司典宝所置,一人,初为从六品,后改从八品,佐典宝正掌王府印章、符牌之事。嘉靖四十四年(1565)革。
屯田郎中、屯田员外郎通称。
官署名,即设在雒阳的诏狱。诏狱,掌奉诏囚禁或审理犯人。《后汉书·百官志》:“唯廷尉及雒阳有诏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