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魏置。是皇帝左、右的侍卫。《南齐书·魏虏传》:“(咸阳王元憘谋反,宣武帝元恪)遣直卫三郎兵讨憘,执杀之。”
官名。宋设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始置。为太常寺太医署属官,十人。唐沿隋制,改八人,从九品下,与医监、医师、医工掌医疗疾病,并以其治愈之数为考课。宋朝徽宗崇宁二年(1103)置于殿中省尚药局,以医官副使
官署名。设于元顺帝至正十九年(1359)二月,置司于西京大同,以孛罗帖木儿领之。下设分司十道,专掌屯种之事。
即“治书侍御史”。《梁书·武帝纪上》:“副子生南台治书道赐。”
官名。明清置,见“茶马司”。
命妇封号。始见于三国魏。南朝宋、齐,北朝北魏皆置。多封予后妃之母、乡侯之妻及高官妻女。南朝宋、齐地位低于县君。唐朝封四品勋官之妻,母则封乡太君。不因夫、子得封者,称其品乡君。金朝封五品文散官朝列大夫、
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掌理下列各项事务:一、选举;二、公共团体;三、赈恤、救济;四、公私慈善、公益财团;五、征兵、征发;
监狱名。汉始置,《汉书·尹赏传》载:“赏以三辅高第选守长安令,得一切便宜从事。赏至,修治长安狱,穿地方深各数丈,致令辟(令辟即砖瓦)为郭,以大石覆其口,名曰虎穴。”汉代县廷置有狱司空,即是管理县狱之吏
官署名。清朝临时设置的京师卫戍机构。咸丰三年(1853),以太平军北伐,威胁京师,始设。掌京师防卫与治安事宜。置大将军一人,参赞大臣一人,巡防王大臣若干人,均特简王、大臣兼充。下设文案、营务、审案、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