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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睦亲府

官置名。金章宗泰和六年(1206)由大宗正府改置,掌皇族政务。置判大睦亲事、同判、同佥等职。其长官由皇族中族属亲近者担任。


官署名。宋朝设大宗正司,掌管皇族宗派属籍以定亲疏。其官有卿、少、丞、主簿各一人。金代称大宗正府,泰和六年改称大睦亲府,其长官称判大宗正事,从一品,由亲近的皇族担任,掌管督促团结皇族,使他们拥护遵守国家法令制度。见《宋史·职官四·宗正寺》、《金史·百官一·大宗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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