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刑科第三庭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判结的上诉案件。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判结的上诉案件。
详见“詹事丞”。
爵名。同“大良造”。战国秦置。《战国策·东周策》: “石(右)行秦谓大梁造曰”。参见“大良造”。
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唐朝命举人自糊试卷卷首姓名,称糊名或封弥。宋朝由贡院糊举人试卷卷首姓名、乡贯等,防止考校中舞弊,称糊名考校法。详见“封弥”。
官名。① 即“太子家丞”。② 即“公主家丞”。③王国、侯国属官。西汉列侯食邑千户以上置; 三国魏王国、侯国皆置,西晋侯国亦置; 南朝梁引侯食邑千战以上置。与庶子共掌国内事。④太妃属官。三国魏王太妃置,
官名。北齐置。参见“诸冶东道署”。
国民政府的内部机构。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置,设秘书长一人,秘书八至十六人,处员十二至二十四人,书记官若干人。处内分设三科:总务科,掌关于铨叙、印铸、文书收发保管、会计庶务及其他不属于各科之
官名。太子左、右内率属官。隋朝置八员,正七品,掌供奉弓箭,侍卫东宫。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名主射左右。唐朝复名备身左右,玄宗开元(713—741)中与太子千牛备身并为太子千牛,从七品上。东宫武官名
宋朝职役名。即乡里基层政权头目,有里正、户长掌催督租赋,耆长掌维持治安。神宗熙宁六年(1073)行保甲法,又置都保正、副保正、大保长、小保长。后以保正、保长取代耆长、户长。宋职役的一种。乡役是乡里基层
散官名。金朝置,为司天监散官,二十五阶之第十一阶,秩正六品下。元沿置,为十四阶之第五阶,秩正五品。明洪武四年(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以授五官正。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
官名。清朝内务府上驷院属官。掌治上驷院马驼疾病。额设六人,以厩丁、牧丁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