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同“宪盗”。战国秦置。掌追捕盗贼的小吏。《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害盗别徼而盗,驾(加)罪之。”
见“都知蕃落使”。
官名。同“甸人”。西周置。主藉田。参见“甸人”。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三领民庶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从六品。
官名。北周置,承御大夫属官,亦称承御二命士。随承御大夫侍卫皇帝左右。正二命。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四六八《赵朗墓志》。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战国时各国即已通过考核和调查,对有政绩的官员,一般均予提升职务,提职的幅度则依其政绩卓著与否而定。历代均沿行之。如明代宣德年间温州知府何文渊、崇祯年间大理寺推官陈良谟,均以考绩上等
官名。唐玄宗开元十五年 (727) 始以亲王遥领节度使,其留京师者则称大使,以副大使知节度事。
官名。简称柔远司郎中。清朝理藩院柔远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初设满洲一人,嘉庆四年 (1799) 后改设宗室一人。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中于北京置。为行在六部之一,置官如六部之制。因明成祖朱棣本人常驻北京,故行在六部已行使六部职能。十八年定都北京,以六部官属移之北,不称行在。其留南京者,加“南京”字
官学名。春秋时郑国置,《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可见郑国的乡校既是学校,又是一个平民议政论事的场所。“参见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