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大官署

大官署

官署名。明清光禄寺所属之机构。明洪武八年(1375)置,隶光禄司。三十年改隶光禄寺。初设署令 一人,丞一人,监事一人。后改置署正一人,署丞四人,监事四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光禄寺亦置,设官略同。掌供祭品宫膳、节令筵席、蕃使宴犒之事。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署正,满、汉各一人,满署丞二人,笔帖式五人,经承一人。掌供备猪只,征收菜园租银及预备筵席所用桌椅等物。十八年(1661)改隶礼部。康熙十年(1671)复属光禄寺。光绪三十二年(1906)随光禄寺归併礼部。


官署名。秦汉少府属官有大官令、大官丞,掌膳食,但无大官署。北齐置大官署,其长官称令,属光禄寺,掌祭祀用品和犒赏。隋、唐沿置,有令丞,掌膳食供奉。明朝也置大官署,其长官称署正,掌供祭品、宫膳、节令筵席、蕃使宴犒等事。清代沿置,其长官也称署正,掌备器用、供豕物、征蔬类。见《二十六史大辞典·历代职官表》、《明史·职官志四·光禄寺》、《清史稿·职官二·光禄寺》。

猜你喜欢

  • 衡官长丞

    官名。汉初少府所属有衡官长及丞,古代山林之官称为衡,衡官当是掌山林所出税收之官。武帝时设水衡都尉,分管了少府收入方面的大部分职权,衡官长丞也改属水衡都尉。

  • 左少监

    官名。明初内府神宫监、尚宝监、内官监等以监为名的宦官衙门皆置,各一人,从四品。后渐革。

  • 判录司左司副

    参见“判录司”。

  • 正妃

    君主的嫡妻、皇帝的后。《史记·五帝本纪》:“嫘祖黄帝正妃。”注:“《索隐》:黄帝立四妃,象后妃四星。”《汉书·天文志》:“后句四星,末大星正妃,余三星后宫之属也。”

  • 宗学正

    即“宗子正”。

  • 拨发司

    官署名。北宋初置蔡河拨发司,后改为蔡河拨发催纲司,设拨发官,掌京西部分州县自蔡河起发纲运,供输京城开封事宜。官署名。宋代置蔡河拨发司,后改称蔡河拨发催纲司,设拨发官,掌京西部分州县向蔡河起发纲运,以时

  • 白盐井盐课提举司

    官署名。明朝置,治所在云南姚安府(今云南姚安县),掌该处食盐生产、税课、运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及各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

  • 象胥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周朝置。掌接待少数民族国家的使臣和来宾,及通译事宜。《周礼·秋官》:“象胥,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

  • 事材场

    官署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置,掌供营缮所需物料,设监官四人,以诸司使、副使、閤门祗候及内侍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将作监。宋将作监所属机构。掌筹划调度、整修木材以供营

  • 少中大夫

    文散官名。金置,秩从四品下。